景 點 介 紹
1909年設立的鐵道部花蓮港出張所,於次年完工其廳舍,為主
掌地方鐵路事宜單位。
1943年全線完成後,因應範圍擴大而轉制為花蓮港鐵道事務所。
1988年3月1日,由當時黃傳甲處長與鐵路局長張壽岑玩成裁撤儀式,鐵路局花蓮管理處(前出張所)正式結束營運。
2002年列入花蓮縣歷史建築,往後兩年將周邊舊有設施一同納入,進行維護工作與重建工程。
從清領時期,台灣即開始進行鐵路建設,到日治時代由於殖民政府的發展方針而進一步將鐵路拓及台灣各地,今人鑒於過去的經驗並加以吸收得以成就鐵路的在地文化價值。
花蓮鐵道文化館,為過去日治時設置的"鐵道部花蓮港出張所"據地,負責管理築路、造橋、鑿隧道等鐵路工程之籌劃單位。1943年改組為"花蓮港鐵道事務所",匯集公車站、港口的交通運輸中心而帶動週邊發展,一時興盛。但日後因地方重心轉移,於1993年停擺了它長達八十四年的鐵路生涯。近年在文化局、鐵路局、地方文史工作者的請命下,使它重回往日生機,促成花蓮鐵道歷史的保存與觀光產業並行,成為花蓮地方閒置空間再利用的最佳典範。